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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需要户口簿、取消登记地域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19 10:00:57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不再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需户修订民政部日前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口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取消这是登记地域登记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8条,规定分6个章节,婚姻分别是条例总则、结婚登记、草案离婚登记、征求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不再法律责任、需户修订附则。口簿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了修改。登记地域登记比如: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修订草案还取消了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