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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张高额误工费,她竟将家人转账编造为工资,结果被罚款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19 09:39:08

 

亲友之间微信转账,为主为工往往未备注转账事由,张高转账资结花某在打官司期间突然想到一个主意,额误便借着这些转账记录作为工资记录提交,工费果被诉请事故责任方承担高额误工费,竟将家人想以此“小赚一笔”?结果因虚假陈述受到罚款处罚。编造

案情是罚款这样的,花某骑电动自行车出门行驶到南京鼓楼区某街巷,为主为工遇到龙某驾驶小客车停在路边正开车门,张高转账资结两者发生了碰撞,额误花某当场从电动车上摔下,工费果被经诊断为尾骨骨折。竟将家人事后,编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疏于观察是罚款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部责任。为主为工经司法鉴定,花某外伤后,误工期限建议120天,护理期建议30天,营养期建议60天。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合意,花某诉至法院,要求龙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万余元。

庭审中,花某为主张高额误工费,陈述其从“陈老大”“陈老二”手里转包小工程,并提供了“陈老大”“陈老二”给她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称所接收款项均系劳务工资,每月工资2万余元。保险公司对上述多笔转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认为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其为花某工资收入,对误工费不予认可。随后承办法官向花某再度释明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花某仍坚持陈述意见,一口咬定多笔转账均为工资,并要求据此计算误工费。后经承办法官当庭核实,“陈老大”确认其与花某系夫妻,转给花某的钱为其打工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在承办法官反复询问之下,花某才承认与“陈老大”的真实身份关系。

法院认为,经多次释明,花某仍坚持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对其作出对罚款5000元的决定。

鼓楼法院法官戴云涛,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诚实、善意行使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本案中,原告为主张高额误工费,向法庭作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必须严厉打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法院提醒,虚假陈述不可取,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戴云涛 高明明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