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程建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17 03:05:36

 

2024年5月13日,程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受贿案,东受对被告人程建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贿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程建东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审宣上缴国库。程建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东受被告人程建东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处长、贿案指挥中心主任、审宣副厅长等职务上的程建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信息化设备采购、东受项目承揽、贿案产品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审宣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35万余元。程建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受被告人程建东的贿案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程建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