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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去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32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971份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01:14:3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江苏件“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法院犯罪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去年侵害并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审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未成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年人2103年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32件,案件惩处罪犯2105人。庭教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导令共发出指导令971份。江苏件

全省法院依法依法从严惩处杀害、法院犯罪份性侵、去年侵害拐卖、审结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未成当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年人,坚决依法判处。2023年,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32件,惩处罪犯210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37.01%,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被告人,依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防止罪犯重操旧业,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2023年,全省法院共对92名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2023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6件、1187人,对于确因年幼无知、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尽量教育挽救。同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惩处,严格把握从宽幅度,切实发挥刑罚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司法震慑。

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方面,去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件4684件,审结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85件,依法对136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撤销监护资格,发出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份。徐州法院审结韩某某等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通过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的方式将未成年人与原直接抚养人进行空间隔离,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功能,主动参与家庭关系修复,督促指导失职失责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当好合格家长。去年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971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785次。同时,全省法院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苏州中院与浙江嘉兴中院就涉少案件中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签订合作协议,首开“长三角”异地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先河,解决异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不便、后继动力不足等问题。

>>典型案例

谎称能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诈骗未成年人,判刑!

叶某某在某短视频APP上散布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虚假信息,骗取未成年人信任后,诱骗未成年人为此支付大额费用。叶某某又以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需要实名认证为由,欺骗多名未成年人提供其父母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窃取账户内较大数额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名未成年人支付大额费用,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叶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账户内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叶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日益多发。人民法院对此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依法惩处,一方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警示未成年人提高防骗意识。同时,提醒监护人也应加强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正确使用网络。

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教育引导让被告人真诚悔过道歉

赵某某等三人及被害人张某某均系某学校未成年在读学生。上学期间,三人在学生宿舍、教室内先后4次采用打耳光、脚踢等方式无故殴打、辱骂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校园管理秩序亦受到较大影响。案件审理期间,赵某某等三人均认罪认罚;其监护人共同代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多次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三人的监护人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赵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

宣判后,法院向学校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综合施治形成合力,源头预防校园欺凌。

据介绍,近年来,校园欺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惩处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促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并主动与社区、学校对接,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

女孩被男孩灌醉开房宾馆未登记,女孩死亡宾馆被判赔偿

未成年人吴某与同时未成年人的郭某通过网络相识,后相约在某大排档吃饭。为达到与郭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吴某将郭某灌醉,并带至某宾馆住宿。宾馆只登记吴某身份信息,未登记郭某身份信息,亦未核实二人关系及联系监护人,即为二人办理入住。吴某趁郭某醉酒无意识,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离开现场。

次日,郭某被发现在宾馆房间内死亡。经鉴定,郭某系严重醉酒后呕吐物吸入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吴某以犯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宾馆因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郭某父母以宾馆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宾馆对旅客住宿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如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某宾馆为吴某、郭某办理入住时未履行前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郭某遭受吴某侵犯,因严重醉酒无人照看而死亡,法院判决某宾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该案审理期间,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强化对宾馆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风险防控。

据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案判决旨在引导旅馆业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规范入住程序。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宾馆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