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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来了!恋爱中的转账,是爱还是“债”?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19 09:26:41

 

明天就20“520”,情侣间免不了会赠送礼物、恋爱转账表达爱意。中的转账o债近年来,爱还因数字谐音梗流行20很多人将其赋予了特殊含义,恋爱比如“1314”代表“一生一世”,“520”代表“我爱你”。中的转账o债然而,爱还这些特殊时间20特殊数字的恋爱转账,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中的转账o债一旦分手,爱还能否要求返还呢?近日20江苏沛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恋爱法院判定,中的转账o债恋爱期间为表达或增进感情,在特定时间节点进行的包含特殊数字的转账,不应被认定为“彩礼”返还。

情侣分手 男方要求返还41万元

2022年4月,大壮和小美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相遇,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不久后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两人相处融洽,大壮在生日、新年、情人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多次以“5200”、“1314”、“9999”等数额向小美转账,累计207161余元。

2023年5月,大壮和小美开始商量订婚事宜,大壮向小美转账2万元,用于订婚仪式礼品、宴请费用的支出,又为小美购置了价值35731余元的“五金”,并在订婚当天给付彩礼188000元。

不久,小美怀孕,然而两个月后,小美因身体原因意外流产。令人遗憾的是,此时两人相处中的矛盾开始凸显,吵架和互相的指责慢慢占据了他们大部分的生活。很快,两人感情消磨殆尽,商量之后决定分手。

然而,大壮小美就退还彩礼一直发生了矛盾。大壮要求小美退还订婚当天彩礼、“五金”、恋爱期间各种转账,此举遭到了小美的拒绝。多次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壮将小美诉至沛县法院,要求返还各类转账及订婚彩礼费用等合计41万余元。

恋爱转账红包未被认定为“彩礼”

沛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为原告支付的钱款中哪些应被认定为“彩礼”及具体数额问题。原告主张向被告转账及现金给付款项合计414961.41元,均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付,故要求被告全部返还。

但根据原、被告庭审陈述、举证,双方于2023年7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当场给付彩礼现金及五金,而彩礼系以缔约婚姻关系为目的,婚姻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及贵重物品,因而原告实际给付彩礼的价值应为223731.37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订婚期间向被告转账的2万元系彩礼的意见,因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亦自认这是用于订婚仪式及宴请费用的支出,故可以认定该款不属于彩礼。

本案焦点之一,关于原告主张的其余转账,包括恋爱期间的各种红包。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有多笔在节日、生日等特殊节点给付的款项,不应认定为彩礼。原告主张的其余转账记录均系双方在同居、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结合原告数次转账之间的时间跨度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被告主张该多笔款项已用于同居生活共同消费支出具有合理性,故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转账不能认定为彩礼,原告要求返还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是否应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数额问题。原告给付的彩礼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16个月,期间被告经历怀孕、流产,给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且在被告流产未满月、尚未搬出同居房屋的情形下,原告更改同居房屋密码并拿走“五金”,使得双方矛盾扩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故被告应当返还的彩礼应当根据给付的数额、共同生活情况、孕育情况等综合确定,且原告自认“五金”在自己手里,那么“彩礼”实际认定数额应为188000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根据原告实际支付的彩礼金额,酌情判定被告返还7万元。

特定时间或特殊数字转账 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情侣之间经常发生财务往来,或表达爱意,或承担共同花费,而在一些特殊时间或用代表特殊意义金额给对方的转账,表达感情的意义非常明显,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除此之外,为增进感情一方支出用于约会、游玩、租房、日常礼物等开销,也大多被认为是赠与。

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礼物,互发红包等来表达情感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注意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或筹码。表达爱意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情侣之间在发生转账等经济往来时,可以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万一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