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70万!4个“小编”把公司微信公众号非法转让了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17 03:56:37

 

公司微信公众号投放大量与服务内容无关的小编广告,不堪其扰的司微客户向公司投诉后,公司才发现微信公众号竟然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被迁移了主体。众号转让

公众号投放大量广告被投诉

A公司是非法江苏南京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经营业务包括为各地车管服务部门提供非机动车集中上牌系统。小编为方便服务,司微该公司注册了微信公众号,众号转让内嵌集中上牌系统,非法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办理上牌业务,小编接收上牌通知等信息。司微

2023年5月,众号转让上牌业务合同期内,非法A公司接到合作客户投诉反映,小编称公众号上投放了大量本地吃喝玩乐的司微文章、广告,众号转让不符合粉丝关注该公众号的初衷,影响了正常使用。A公司对在用的公众号进行排查,发现有4个公众号的主体已不是A公司,经查,发现了4名将公司注册的公众号进行销售获利的“内鬼”。

朱某是A公司的员工,因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在担任公司新媒体运营人员期间偶然得知,微信公众号粉丝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而朱某发现,他掌握的公司多个微信公众号都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粉丝。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朱某在未经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同事张某、李某、赵某三人,将原本主体是A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卖给其他主体,粉丝随之被迁移,4个公众号销售金额高达70余万元。

公司报警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对朱某等4人非法销售公司微信公众号的事实进行调查。

微信公众号是虚拟财产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拿到卷宗的那一刻,我内心既新奇又疑惑,微信公众号竟然有这么大的价值?被销售的微信公众号究竟能不能算财物?”7月25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23年8月,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公开听证会,从法学专家的专业角度和大众的朴素正义观两个维度听取意见。最终,该院经审查认定,微信公众号及粉丝虽然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劳动、时间、金钱等资源,属于企业的虚拟财产,应当予以保护。

“在前期的办案中我们了解到,A公司是新兴的科技公司,涉案的张某等人是公司的高层和骨干员工,如何办案才能既惩治犯罪又能最大程度减轻对公司的影响、挽回公司的损失,成为办案的现实考量。”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追回损失4人被分层处理

2023年11月9日,检察官实地走访了A公司,了解到张某、李某、赵某三人均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并且仍在公司的重要岗位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朱某不仅没有积极退赃,竟还有截留公司广告收入的行为。

为此,检察机关指导A公司收集朱某截留广告款的证据,以自行补充侦查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相结合,最终成功追加认定朱某截留9.2万元广告款的涉案事实。

2023年11月28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提起公诉。经综合考量,该院对张某、李某、赵某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继续跟踪退赃情况,对朱某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其在审判阶段退赃并取得谅解,最终A公司损失的80余万元得以全部追回。据此,检察机关同步调整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朱某判处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前不久,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A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绑定的是普通员工的手机号码,管理权限不明确,公众号的延伸广告业务也未形成明确的规定,员工随意性很强,审核流程不透明,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检察官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今年初,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向A公司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出制定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等建议。

4月17日,检察官回访了A公司,跟踪案后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了解到公司在虚拟财产管理、责任分工、人员奖惩等方面都建立了良好的机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